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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现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华通街11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因疫情原因,公司同步通过腾讯会议方式线上召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张文东、独立董事郭莉莉、毛庆传、孔晓燕视频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罗效愚出席会议;常务副总经理张宝龙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议案9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张宝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山市朗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张文勇持股数量为85,199,100股、张文东持股数量为74,019,400股、张书军持股数量为11,532,500股、张宝龙持股数量为6,200,000股,朗润持股数量为6,000,000股,回避表决股数总计为182,951,000股。

  4、本次会议的议案5、6、7、8、9、10、11对 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嘉颖、刘玉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4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控人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公司借入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金融机构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手续。授权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关联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有效期限遵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时均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企业银行”)申请1600万元融资。按照担保费率1%/年接受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瀚华融资”)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子公司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缆”)、唐山市丰南区华信精密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精密”)、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石油”)分别与瀚华融资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为瀚华融资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为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2年5月12日,公司与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一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企业银行”)签订额度为1600万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张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张书军、张宝龙与企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提供担保;瀚华融资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率1%/年)。

  同日,子公司华信石油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融资”)签订融资成本为2000万元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公司与远东融资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义务履行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先生、张文勇先生、张书军先生、张宝龙先生分别向远东融资出具《保证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50682.209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1日

  住所: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销售;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五金、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管及销售;普通货运;油田用化学制剂销售与专业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4,386,998,568.73元,合并净资产2,193,603,584.95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397,074,711.88元,净利润117,784,637.50元。

  (2)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4日

  住所:唐山市丰南区运河东路8号

  经营范围:连续管作业设备、工程车、环保设备、矿山设备、石油钻采专用设备、能源化工设备、油气田井口设备、海洋石油平台设备、氢能设备、燃气撬装设备、气体调压装置、液体气化设备、气体混合设备、液氮防灭火系统、矿用液氮降温系统、油田特种作业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租赁(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需要审批的设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工业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压力管道安装;泵及配件的生产销售;机电设备维修及服务;石油钻采工艺技术研发及相关工艺现场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连续油管、连续油管复合管缆、井下工具、油田专用输油管线、液压控制金属管线、仪表管线、船用电缆、潜油电泵电缆的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需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塑料制品、钢带、化工产品(第一类易制毒制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管道配件销售;液压油及润滑油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85,528,784.63元,净资产人民币59,382,352.94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为103,796,224.52元,净利润人民币6,626,475.09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张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张书军、张宝龙与企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张文东、陈淑英、张文勇、郭秀芝、张书军、张宝龙作为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作为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

  鉴于:贷款人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人”)于2022年5月12日签订了编号为0746015282202203001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贷款人同意按照贷款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上述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

  保证人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的范围为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币种/金额)CNY16,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本合同中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下同。)贷款期限自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2日。

  (2)保证方式

  保证人为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下列两项(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

  1)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偿还和支付的本金(包括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借款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保证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2、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合同

  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承租人”)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甲方)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IFELC22DG1MGV0-L-01,以下称“租赁合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以担保承租人履行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

  (2)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乙方在此同意,甲方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可以对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乙方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乙方同意而加重乙方债务的,乙方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变动除外。

  2)担保的范围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3)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向远东融资出具《保证函》,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

  应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承租人”)要求,在此为承租人签署并履行贵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IFELC22DG1MGV0-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其附表、附件(以下称“租赁合同”)之目的,为贵公司利益陈述并保证如下:

  (1)保证人愿意为承租人在上述租赁合同项下之全部和任何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承租人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没有支付或足额支付到期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论贵公司是否拥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权、保证、定金、保证金等,贵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任一或部分或全部保证人支付前述任一或部分或全部到期租金和/或其他应付的款项,保证人将根据贵公司要求支付该款项。以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为限,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对贵公司行使一切抗辩权;

  (2)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任何被担保款项,贵公司无需事先向承租人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承租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需首先取回处置租赁物件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实现权利,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其在本保证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不论租赁合同项下贵公司是否拥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权、保证、定金、保证金等担保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

  (3)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贵公司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贵公司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4)保证人担保期间为自本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人在此同意,贵公司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上述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加重保证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变动除外;

  (6)贵公司在租赁合同项下加速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租赁合同,保证人同意立即履行保证责任,包括向贵公司支付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的所有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贵公司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关联方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5,5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6,500,000.00(含本次新增,其中外币以签署日兑人民币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3%;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9,000,000.00元(其中外币以签署日兑人民币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41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刘宽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会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泽链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泽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166,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其中刘宽清持股15,33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张会志持股3,333,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宁波泽链通持股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宁波泽旺持股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于2022年5月11日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刘宽清及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5,204,66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其中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已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2017年9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次减持期间:刘宽清及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刘宽清、张会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即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 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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