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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3日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二)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三)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其中,公司董事6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公司监事2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青倩出席会议;其他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7人和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1、议案名称: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2、议案名称: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3、议案名称: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4、议案名称: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5、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和2022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的议案除上述第9项议案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 上述第9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第5、6、9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上述第5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的议案,且需要逐项表决:子议案5.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6.9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子议案5.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40%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子议案5.0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70%股份,系公司第三大股东;

  5、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晓风、刘臻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GLO2022BJ(法)字第0447号);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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