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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为相关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鉴于公司子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了综合授信业务,同时公司为康达鑫宇提供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与建设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3、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40,8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41,000万元);

  4、保证范围:主债权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6,1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00%;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61,435.00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15%。

  公司及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违规担保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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