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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68,822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6名。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68.500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21.000万股。

  (七)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一)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十二)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6,063股,回购价格调整为8.49元/股加上董事会实施回购注销之日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

  (十三)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5,550份;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9,721股,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各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自2021年6月4日起,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172,056股,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68,822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为13.45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1、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获授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8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7日届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说明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条件已经达成。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68,822股。

  四、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2、解除限售人数:16人

  3、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68,82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认为公司在考核期的经营业绩及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8,822股,涉及激励对象为16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5%;公司监事会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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