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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2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31,072,6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31,049,9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0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7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327,7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304,9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7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剑刚先生、李中先生、夏焕强先生、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董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1,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

  (2)提名李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1,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

  (3)提名夏焕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1,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

  (4)提名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1,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军明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张军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1,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

  (2)提名王帆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1,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

  (3)提名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1,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钟黎达先生、卢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以上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吴浩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钟黎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1,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

  (2)提名卢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1,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邱志辉、王泽骏、朱纯怡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锋龙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吴浩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为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并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吴浩祥先生简历

  吴浩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大专学历。历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安部职员、电控分厂车间主任,上虞市承龙电子有限公司经理,公司品控部经理、安环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子公司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品控部经理。

  吴浩祥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1.82%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吴浩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吴浩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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