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总股本158,6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6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

  2、除权除息日:2022年5月20日

  3、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2022年5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2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5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考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22,146,4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347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先念,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海波,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曾政寰、张林峰、倪毓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

  咨询联系人:毛敏

  咨询电话:0752-5962808

  传真电话:0752-5765948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