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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Affinitis Group LLC,间接控股股东Affinitis Group Co. Ltd.,实际控制人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实际控制人亲属YING LIU(刘英)、周雯、陈凤渠、张云川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10月12日(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XINGHAI LI(李兴海)、代丽、WU DU(杜武)、樊磊、匡通滔、汪宗宝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 2023年10月12日(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9,015,598股。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公司直接控股股东Affinitis Group LLC,间接控股股东Affinitis Group Co. Ltd.,实际控制人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实际控制人亲属YING LIU(刘英)、周雯、陈凤渠、张云川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公司/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公司/本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公司/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如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海创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Hinova United LLC、成都元晖同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 Amhiron LLC、Hiron Pharmaceuticals Inc.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相应减持股份总数将不高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限;

  3、如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代丽、陈元伦、WU DU(杜武)、樊磊、匡通滔、汪宗宝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5、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6、上述第4和第5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7、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2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42.92元/股,触发上述第二部分(一)和(三)项中相关承诺的履行条件。

  作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在公司盈利前,上述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22年4月12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员工持股平台承诺,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以及Hiron Pharmaceuticals Inc.和Amhiron LLC承诺,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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