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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监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57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买卖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监事王子溢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王子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内容

  “王子溢:

  2022年4月18日,你担任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或公司)监事。2022年4月20日,你父亲王维荣、母亲金建玲证券账户将2022年4月7日获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聚合转债”合计34,380张全部卖出。

  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王子溢先生,王子溢先生表示接受浙江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沪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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