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670,448,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158%。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459,963,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1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6人,代表股份210,484,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02%。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7人,代表股份210,714,4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0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210,484,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02%。

  3、公司全部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995,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4%;反对1,39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9%;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62,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07%;反对1,394,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1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668,999,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9%;反对1,39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3%;反对1,39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0%;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2.02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668,991,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7%;反对1,395,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2%;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57,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86%;反对1,395,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4%;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2.0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68,991,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7%;反对1,398,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57,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86%;反对1,39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8%;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2.04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668,999,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9%;反对1,39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3%;反对1,39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0%;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2.05 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668,995,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3%;反对1,394,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0%;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61,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06%;反对1,394,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17%;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2.06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表决结果:同意668,999,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9%;反对1,39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3%;反对1,39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0%;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2.07 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68,991,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7%;反对1,395,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2%;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57,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86%;反对1,395,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4%;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2.08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668,999,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9%;反对1,39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3%;反对1,39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0%;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2.09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表决结果:同意668,999,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9%;反对1,39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3%;反对1,39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0%;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2.10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68,991,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7%;反对1,398,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57,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86%;反对1,39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8%;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986,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9%;反对1,403,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52,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61%;反对1,403,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2%;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993,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1%;反对1,395,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2%;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60,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99%;反对1,395,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5%;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995,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3%;反对1,394,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0%;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61,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06%;反对1,394,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17%;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900,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1%;反对1,407,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9%;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166,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54%;反对1,407,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79%;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903,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6%;反对1,403,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4%;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170,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71%;反对1,403,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2%;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903,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6%;反对1,403,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4%;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170,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71%;反对1,403,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2%;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916,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6%;反对1,09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7%;弃权4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183,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33%;反对1,090,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6%;弃权4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999,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9%;反对1,39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3%;反对1,39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0%;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999,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9%;反对1,39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3%;反对1,39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0%;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475,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9%;反对9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741,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82%;反对9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1%;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