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并对基金合同中投资章节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等;相关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修订条目和内容参见附件。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本次修订内容自上述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附件一:相关基金名单
附件二: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注: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表述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
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旗下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持有人大会、投资、估值、费用、收益分配、信息披露、摘要等涉及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修订条目和内容请参见本公告附件。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本次修订内容自上述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附件一:相关基金名单
附件二: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注: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表述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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