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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2年5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30,000元,公证费12,000元,合计42,000元,以上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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