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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3:00,在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2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提案已经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提案5、提案6、提案8、提案9、提案10属于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提案18、提案19、提案20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股东法人代表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股东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

  联系人:杜心强、齐书彬

  邮箱:stock@chinakingking.com;qsb@chinakingking.com

  电话:0532-85779728

  传真:0532-85718686

  与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94”,投票简称为“金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2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表三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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