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艾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0人,代表股份828,406,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9.015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216,157,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5.39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12,249,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616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130,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149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130,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149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823,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9%;反对1,58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869%;反对1,58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823,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9%;反对1,58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869%;反对1,58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823,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9%;反对1,58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869%;反对1,58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庞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买卖行为。陈健先生于2021年12月20日了解到公司有筹备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其本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均系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46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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