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70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荣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陈东波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陆勤丰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 董事会秘书张利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11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议案6、7、10、15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10、1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婷、吴鉴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定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在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70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荣辉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其所代表股份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1,87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118,7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7%。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公司股份1,872,118,7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0057%。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0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0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0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0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0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0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18%;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 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0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18%;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0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0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经审议,未通过《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18 %;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18%;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1. 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0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 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0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0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0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 经审议,未通过《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18%;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18%;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原 挺 见证律师:赵 婷
见证律师:吴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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