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经与部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2022年5月23日起,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5295,C类份额基金代码:015296)参加相关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 费率优惠活动

  1、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微信公众号、官方APP)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投资)的,享有申购费率8折起,最低0.1折的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详情可访问本公司官方网站或拨打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2、 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北京度小满、北京汇成、北京新浪仓石、北京雪球、大连网金、大同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鼎信汇金、东方财富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国金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海银基金、华融证券、济安财富、嘉实财富、京东肯特瑞、开源证券、蚂蚁基金、宁波银行(易管家)、诺亚正行、浦领基金、山西证券、上海大智慧、上海好买、上海汇付、上海基煜、上海陆金所、上海天天、上海长量、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深圳众禄、腾安基金、天风证券、乌鲁木齐银行、西部证券、湘财证券、一路财富、宜信普泽、奕丰基金、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江同花顺、中信期货、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信证券(山东)、珠海盈米办理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各销售机构最新公告或通知为准。

  3、 投资者通过和讯信息、恒泰证券、华西证券、兴业银行、银河证券、中泰证券、深圳新兰德办理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各销售机构最新公告或通知为准。

  4、 投资者通过泛华普益办理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可享受费率优惠(费率为固定收费的不打折),具体折扣费率以各销售机构最新公告或通知为准。

  注:以上具体折扣费率的优惠政策如有变动,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最新公告或通知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2、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 咨询方式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官方网站:www.swsmu.com

  各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和官方网站可通过本公司官网刊登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进行查询。

  四、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截至2022年5月17日,本公司管理的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刊登的旗下基金代销机构表进行查询。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业务。

  五、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关于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及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但交易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及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购补差费。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0;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净转入金额、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收取;按照需转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申请。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高于1份,投资者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含1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登记结算中心在T+1日对投资者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与下述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未开通转换的基金份额除外)之间的相互转换,本公司旗下自建TA 基金与中登(“中登”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简称)TA 基金之间及同一基金两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请遵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具体请参见“7 基金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2022年5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自建TA基金,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各销售机构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为1元,投资者亦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规定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六)申购费率

  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变更及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办理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具体请参见“7 基金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200010)

  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传真:86-21-23261199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请以各发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org.cn/fund)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公司网址:www.swsmu.com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