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4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1名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学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骁睿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常务副总经理范秀莲女士、副总经理陈晴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5、6、7、8、9、10、11、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关联股东马学军、深圳市倍润投资有限公司、青岛赫廷科技有限公司、莘县日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9、10、11进行了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9、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2、3、4、5、6、7、8、12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骆霄、汪玖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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