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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学敏先生因公出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周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长陈学敏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董事郑相康先生、宋顺方先生、贺志勇先生、章吉林先生、肖长清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谢志锐先生、黄曼女士、肖爱明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余跃明先生、叶清东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劲业、芮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截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7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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