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2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甘肃山丹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山丹河上游水系连通工程预应力钢筒钢筋砼管采购项目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甘肃山丹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预应力钢筒钢筋砼管(PCCP)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完工。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柒仟叁佰柒拾叁万零壹佰伍拾元整(73,730,150.00元)(含税)。

  本合同的合同单价含运费、含胶圈、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甘肃山丹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5438620183T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城北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8229.449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志德

  成立日期:1996-05-02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堤防工程,承装工程、电力设施,新打机井,旧井维修,农田水利,城乡供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防洪抗旱抢险应急设施建设,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特殊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水电及土方土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甲方发生类似业务。

  4、甲方为国有控股公司,且本合同对应款项分批结算支付,公司认为甲方具备支付相应合同款项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甘肃山丹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预应力钢筒钢筋砼管(PCCP)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柒仟叁佰柒拾叁万零壹佰伍拾元整(73,730,150.00元)(含税)。

  本合同的合同单价含运费、含胶圈、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4、交货和运输

  (1)乙方承运:运费已包含在管材单价中,甲方负责卸车,卸车费由甲方承担。因管材在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5、货物验收方法及质量保证期

  验收方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质保期限:工程完工后一年。

  6、结算、发票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首次预付10%货款,供货期间根据项目进度付至年度订单量货款的80%,次年度付至订单量货款的90%,工程完工后付至供货量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发票类型: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不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验收货物,乙方有权通知承运人将货物运回,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因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卸车费、储存费)。

  (2)乙方的违约责任

  因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设计院设计参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免责条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由或者项目取消导致合同履行延误或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双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但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8、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

  9、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山丹县人民法院以起诉方式进行解决。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73,730,150.0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3.03%。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2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1、《甘肃山丹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山丹河上游水系连通工程预应力钢筒钢筋砼管采购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