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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0058、200058     股票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十七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31,200,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十七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并注销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补差股份(以下简称“补差股份”)合计4,455,577股,公司股本总额由1,235,656,249股减少至1,231,200,672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控股股东补差股份完成的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以公司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1,231,200,672股(即补差股份4,455,57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基数,并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1,200,672股为基数(其中A股以984,739,354股为基数、B股以246,461,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09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4月1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11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5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2年5月27日(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2年5月27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它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可协助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群星广场A座31楼(邮编:518028)

  联系人:向茜茜、付金鹏

  联系电话:0755-83747939

  联系传真:0755-83975237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登机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十七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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