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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25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相关股东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9月25日至2022年3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相关股东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股东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1年9月25日至2022年3月25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燕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绿河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监事刘成凯、赵贺已公开披露其减持计划及减持进展,具体情况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核查对象的股份变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4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在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召集人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公司应参加董事共计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5元/股,向8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64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轩景泉、王艳丽、詹桂华、马晓宇、李明为关联方,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关于2021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超额业绩奖励基金计划(草案)》规定,公司2021年度奖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已经成就,拟按照公司《超额业绩奖励基金计划(草案)》计提1493.74万元奖励基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

  董事轩景泉、王艳丽、詹桂华、马晓宇、李明为关联方,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4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6.64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7313.67万股的1.1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17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6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5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并同意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64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并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6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7日

  2、 首次授予数量:86.6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313.67万股的1.18%

  3、首次授予人数:86人

  4、首次授予价格: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6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5月1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86.6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56.15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12%、24.78%、24.04%(分别采用专用设备行业板块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48%(采用公司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4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在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召集人进行了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5月1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6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关于2021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超额业绩奖励基金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奖励基金计划(草案)》”)规定,公司2021年度奖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已经成就,拟按照公司《超额业绩奖励基金计划(草案)》计提1493.74万元奖励基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奖励基金的计提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奖励基金的计提可发挥积极的激励作用,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奖励基金计划(草案)》计提1493.74万元奖励基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3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5人;

  3、 因疫情防控要求,董事会秘书王艳丽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他非董事高管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6、7、8、10、13、14、1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 议案6、11、13、14、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关联股东已对议案13、14、15进行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谷亚韬、王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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