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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ST华钰     公告编号:临2022-039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公司对西藏恒琨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琨冶炼)有其他应收款1106.31万元,占比48.43%,期末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款项性质为往来款。前期,公司以2.47万元的对价向西藏博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舜)转让恒琨冶炼15.64%股权。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与恒琨冶炼之间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时间和背景、相关合同主要条款、债权是否到期、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判断无法收回款项的原因及依据,是否依规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西藏博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如有,请说明具体事项及时间;(3)相关款项是否实际流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94.61%,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占比42.02%;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68.24%,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38.04%。请公司逐一列示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销售额/采购额、所占比例、业务往来持续时间,并说明是否对特定客户或特定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会计师认为2021年公司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主要依据包括,解除对外担保1.7亿元,生产经营稳定,形成稳定经营现金流,塔铝金业试车运行,以及解决运营资金短缺风险等。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事项,请年审会计师对相关问题发表意见。

  (1)年报显示,公司共有9个自有矿山,其中仅扎西康铅锌多金属矿山、拉乌矿区铜锌矿处于生产状态,其余矿山均暂未生产。2021年度,锌精矿生产量同比增长3.15%,铅锑精矿生产量同比减少2.96%,另生产了少部分铜精矿。请补充说明:1)暂未生产的矿山目前分别处于何种状态,建设进度如何;2)除去市场因素影响外,公司自身产能是否有显著提升。

  (2)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期末,受限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合计4.02亿元,较2020年期末的1.84亿元增加118.48%。2021年期末,货币资金0.79亿元,短期借款1.2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28亿元。202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15.90亿元,同比下降47.6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9亿元,同比下降52.28%。请补充说明:1)公司受限资产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是否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2)结合货币资金、借款及现金流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是否有足够的偿还负债能力,经营现金流是否稳定。

  4.年报显示,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中,2021年末山南扎西康采选扩建工程进度达99.62%,近三年工程进度分别为98.60%、98.92%、99.62%,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0.48亿元、0.46亿元、4.28亿元;山南矿山扩建工程进度达83.94%,2020年末工程进度为81.06%;山南柯月矿区探矿综合工程进度85.67%,自2019年以来无进展。前述项目均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工程进度未见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山南扎西康采选扩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大幅增加的具体依据和理由,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当会计处理;(2)结合前述在建项目具体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完成时间、近年来工程进展等,说明进度缓慢的具体原因,是否与计划相一致,后续具体安排等;(3)公司未对前述项目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合理、审慎,以及相应的依据和理由。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上市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本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回复问询函期间不计入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将在公司回复相关公告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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