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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已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5,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与2021年度同类业务比较,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与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检验所”或“关联人”)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预计额度由人民币4,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000.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额度由人民币3,2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3,200.00万元,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的预计额度不变。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及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独立意见如下: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增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增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与2021年度同类业务比较,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向关联人之江检验所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额度增加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将由5,500万元增加至15,500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之江检验所2022年度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额度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分子诊断试剂和仪器设备等,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价格的制定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经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3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1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诚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增加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执行公允定价方式,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日

  至2022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俊斌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2年5月3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一楼大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

  联系电话:021-34635507

  传真:021-34635507

  联系人:倪卫琴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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