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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新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新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廖建新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其中议案11.07董事候选人李勇未获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霞、吕亚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2-041

  物产中大十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副主席(副监事长)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和确认,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骆敏华、王建荣、江建军、江海荣、佟智慧,共计5名监事组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选举骆敏华女士为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选举王建荣先生为监事会副主席(副监事长),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8日

  简历

  骆敏华:女,1968年12月出生,1988年10月参加工作,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浙江省审计厅综合处、金融处主任科员,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纪委委员、职工监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1年8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1年9月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

  王建荣,男,1976年9月出生,1998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曾任浙江中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会计部经理、副主任,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3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2-042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2022年3月28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实业”)、全资子公司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与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控股”)、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富国际”)及陆挺先生签署《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元通实业和产投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22,以下简称“金轮股份”)50,888,417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交易金额为98,963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份转让”)。

  ●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鉴于市场环境等外部情况发生变化,在收购金轮股份控股权不变的前提和原则下,元通实业、产投公司与金轮控股、安富国际及陆挺先生同意对部分交易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并于2022年5月17日签署《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其中标的股份数量调整为38,606,513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00%),交易金额相应调整为75,075.379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元通实业将成为金轮股份控股股东。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通过,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抓住线缆、不锈钢两大产业板块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发展机遇,公司控股子公司元通实业和全资子公司产投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金轮股份50,888,417股股份,约占金轮股份总股本的29.00%,其中,元通实业受让合计35,621,892股股份,约占金轮股份总股本的20.30%,产投公司受让15,266,525股股份,约占金轮股份总股本的8.70%。本次交易金额为98,963万元。

  2022年3月28日,元通实业、产投公司与金轮股份实际控制人陆挺先生及其控制的金轮控股、安富国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鉴于市场环境等外部情况发生变化,在收购金轮股份控股权不变的前提和原则下,元通实业、产投公司与金轮控股、安富国际及陆挺先生同意对部分交易条款内容进行调整,标的股份数量调整为38,606,513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00%),交易金额相应调整为75,075.3793万元。其中,金轮控股向元通实业转让9,818,655股股份,向产投公司转让11,581,954股股份;安富国际向元通实业转让17,205,904股股份。此外,为本次交易目的,金轮控股同意放弃所持金轮股份5%股份对应的股份表决权。

  2022年5月17日,元通实业、产投公司与金轮股份实际控制人陆挺先生及其控制的金轮控股、安富国际签署《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产投公司将合计持有金轮股份约22.00%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元通实业将成为金轮股份的控股股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8日,本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事项的议案》,本公司12名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2022年5月17日,本公司召开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事项方案调整的议案》,本公司11名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三)履行程序情况

  2022年4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260号),对元通实业收购金轮股份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以实施集中。

  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受让方:元通实业、产投公司

  转让方:金轮控股、安富国际

  转让方实际控制人:陆挺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

  各方同意,将本次交易项下收购股份规模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00%调整为22.00%,即38,606,513股,交易对价金额相应调整为75,075.3793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由受让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888,417股股份调整为38,606,5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00%。其中,金轮控股向元通实业转让9,818,655股股份,向产投公司转让11,581,954股股份;安富国际向元通实业转让17,205,904股股份。

  2、交易价款及支付安排

  各方同意,经友好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调整为75,075.3793万元,即约19.45元/股(以下简称每股转让价格)。

  各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各期交易价款金额根据交易对价总额调整而相应调整。具体而言,第一期交易价款调整为334,591,152.79元,第二期交易价款调整为300,301,517.20元,第三期交易价款调整115,861,123.01元;各期交易价款的支付安排仍按《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执行。

  3、表决权放弃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转让是为控制权变动之目的。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金轮控股承诺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股份,即8,774,20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放弃期间直至如下时点孰晚:(1)补充协议第一条第5款约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2)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金轮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股份比例达10%。

  4、非公开发行股份

  各方进一步确认,与本次股份转让之同时,上市公司将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且受让方将作为特定对象参与认购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本次股份转让不以非公开发行为前提条件,但非公开发行以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为前提条件。

  5、交割及交割后事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940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各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八条第十三款约定不再执行。

  各方同意,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变化,对《股份转让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修订如下:“(1)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转让方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让方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应由受让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担任,由上市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6、转让方承诺

  各方同意,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变化,对《股份转让协议》第八条第15款修订如下,即转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理解并同意,协议签署后,各方不排除视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业务开展情况,以上市公司为平台开展后续资本运作并调整上市公司产业布局,前述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向受让方及/或受让方关联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向受让方及/或受让方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转让方承诺,其将积极配合和支持受让方及上市公司组织、开展、实施前述资本运作和产业调整。其配合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促使其委派的董事及其自身在审议以受让方/或受让方关联方为认购对象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各方同意,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变化,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金轮控股仍持有上市公司33,126,534股股份,其中的12,281,904股股份不受《股份转让协议》第八条第16款约定限制,剩余20,844,630股股份仍需按《股份转让协议》第八条第16款约定限制,即《股份转让协议》第八条第16款所述剩余股份数量保持不变。

  7、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随《股份转让协议》生效而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轮股份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元通实业和金轮股份具备不锈钢产业协同效应,整合后,将增强公司不锈钢业务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产业链影响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深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 备查文件

  (一)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2-04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认购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5月17日,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份”)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公司子公司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实业”)和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拟参与认购金轮股份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27,874,586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认购”)。

  ● 元通实业、产投公司参与金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金额在本公司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本次认购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认购概述

  2022年5月17日,金轮股份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元通实业、产投公司非公开发行31,587,147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7,874,58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元通实业、产投公司。其中,元通实业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22,111,003股,产投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即9,476,144股。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全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金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0.3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金轮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金轮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1,587,147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金轮股份总股本的30%。

  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327,874,58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元通实业、产投公司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元通实业、产投公司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金轮股份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认购对象就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金轮股份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

  二、金轮股份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691214935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7,548.414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汤华军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学历非职业技能培训;工业品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钢丝制品生产与销售(生产另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3月31日,金轮股份总资产3,020,180,405.8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45,819,236.33元。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618,603,627.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470,142.1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938,903.9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轮股份总资产3,018,220,999.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09,276,060.18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149,629,670.3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263,531.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0,653,717.83元。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2年5月17日,元通实业、产投公司与金轮股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金轮股份

  乙方1:元通实业

  乙方2:产投公司

  (一)认购数量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587,147股,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其中,乙方1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22,111,003股,乙方2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即9,476,144股。

  2、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参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乙方的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定价基准日及认购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5月18日)。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10.3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三)认购方式、缴款、验资和股票交付

  1、乙方将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额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后,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向乙方发出书面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乙方在该缴款通知的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甲方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4、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锁定期

  1、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3、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2、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则乙方的认购数量作相应调整,该等情形导致的调整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六)协议的生效及履行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得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具有权限的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5)乙方已通过协议受让甲方股份等方式实现对甲方的实际控制。

  2、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可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

  (2)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决定不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3)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

  (4)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应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认购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子公司元通实业及产投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金轮股份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金轮股份38,606,51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00%),交易对价为75,075.3793万元。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元通实业将成为金轮股份的控股股东,详见金轮股份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子公司元通实业及产投公司通过参与认购金轮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将进一步巩固控股股东地位,同时对未来产业协同发展和业务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认购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子公司元通实业及产投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金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认购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以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产投公司已通过协议受让等方式实现对金轮股份的实际控制为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具有权限的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金轮股份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 备查文件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2-044

  物产中大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邵燕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   邵燕奇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十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及就任时间与第十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

  邵燕奇:男,1981年1月出生,2003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曾任浙江省物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党群部部长、工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2-045

  物产中大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王建荣先生、佟智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王建荣先生、佟智慧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及就任时间与第十届监事会其他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王建荣:男,1976年9月出生,1998年8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税务师。曾任浙江中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会计部经理、副主任,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佟智慧:女,1983年2月出生,200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部副经理(责任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风控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综合监督部、审计部、公司律师部副总经理、公司律师部首席经理。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监督部、审计部、公司律师部总经理。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2-039

  物产中大关于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举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5:30在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陈新先生、总经理宋宏炯先生、副董事长张波女士、副总经理李刚先生、独立董事曹茂喜先生、董事会秘书廖建新先生、财务总监王奇颖女士等出席了本次接待活动,参与本次接待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共7人。

  出席活动的投资者就其关注的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具体内容详见附后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互动情况》。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

  活动互动情况

  1、2021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ROE明显上升,实现了提质增效,具体是怎么做到的?

  答: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明显上升,实现了提质增效发展,主要得益于:一是2021年大宗商品价格整体上行,公司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充分发挥模式、渠道、品种等综合优势,较好把握了本轮大宗商品行情机遇;二是公司不断提升终端优质客户占比和集成服务力度,提高增值服务能力,增强了各环节的盈利能力和盈利稳定性;三是公司充分发挥现期结合能力优势,合理运用期货合约等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增强了利润实现的确定性。

  2、请问公司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和拓宽融资渠道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方面:一是强化预算约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对并表企业的资金盘子、融资规模、担保规模进行预算约束,并通过对收益分配建章立制,持续扩大资本金,扩充实力,保证企业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二是推进转型升级,优化“轻重高”资产的配比,积极推进低效资产盘活、处置,高效资产优化扩张。三是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四项资金规模,实行当量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产周转率。四是配套使用各类证券化工具和贸易融资产品,实现资产负债双出表。五是数字化转型,加快大数据体系建设,以业务数字化、数字业务化为抓手,提升业务经营与财务管理的协调水平。

  拓宽融资渠道:一是维护和巩固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保证信贷融资渠道畅通、可持续,积极管理好、使用好信贷市场。二是筹划好、使用好债券融资,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开展直接融资,通过储架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三是积极开展定向融资、分拆上市等权益性工具,积极参与资本市场。

  3、公司作为供应链龙头企业,商业模式和体质机制有哪些特点及优势?

  答:公司得益于不断创新的商业模式、持续优化的管理体制机制、相对强大的资源获取能力等竞争优势,成为了中国供应链集成服务的引领者。

  在商业模式上,公司较早从赚取买卖差价的传统贸易商转型为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并致力于成为产业生态组织者,坚持以供应链思维,做产业链整合,构建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供应链+”产业生态体系,一方面做产业服务,即通过规模化、平台化、集成化获得稳定的服务利润,另一方面做产业增值,即依托供应链服务过程中构建的渠道、技术、人才、资金等优势,通过并购重组、整合赋能等打造市场潜力大的细分领域差异化特色子产业。

  在体制机制上,公司长期坚持管理改革创新,2015年整体上市后,公司通过员工持股、“二次混改”、实施股权激励等,将国有基因与市场化激励约束方式有效结合,持续激发员工发展动力和活力;通过开展再融资、存量资产战略重组培育专业化经营发展能力,治理体系更加现代化、运行管理更加规范化。

  4、物产中大业绩这么好,但市值与价值不符,建议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加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特别是加强市场对供应链集成服务商业模式的理解,同时加强对国家战略层面项目的投资,也是进一步提升物产中大估值的良药,也是国企的责任担当。

  答:感谢您的建议。公司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工作,总结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经验,不断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加强市场对公司商业模式的了解;另一方面在做优做强自身经营的基础上,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积极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加强产业投资布局,进一步打开公司发展空间,促进公司的价值被市场充分挖掘与认可。

  5、公司是如何构建智慧物流体系的?

  答:公司积极构建智慧供应链物流体系,持续提高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夯实核心主业的行业龙头地位。重点以子公司物产中大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AAAAA级综合物流企业为承载主体,以“百仓计划”为目标,一方面以线下大宗生产资料为主的物流基地实体网络布局,另一方面以线上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物流信息平台搭建,延伸智慧供应链物流服务,同时也积极寻求与其他物流头部企业的合作,强强联合做大做强。

  6、公司十四五期间数字化转型规划如何?

  答:为加快实现从“十三五”时期“中国供应链集成服务引领者”向“十四五”时期“中国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引领者”的转变,公司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一朵云二平台四体系”七大重点工作。其中,“一朵云”是指物产云 2.0 项目,“二平台”是指数据中台、技术赋能平台,“四体系”是指集团数字化管控体系、集团数字化示范工程体系、集团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和集团数字化制度体系。公司一批数字化转型项目已建成并开始发挥效用,如物产中大金属“全域销售支持平台”项目运用数据分析进行客户画像,物产中大元通“智慧门店”项目小程序上线试运行,物产环能开发“燃煤污染物超低排放的智慧环保岛”项目实现了烟气超低排放过程的智能管控等等。

  7、物产中大一年来做了许多重大的投资决策,比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内轮胎企业收购等,接下来关键是要把它做大做强。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方面,建议不要搞得太全面,物产中大虽然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但是不应该是一个全能企业,“赶没必要的时髦”,例如新能源是否是公司主业。

  答:感谢您的建议。公司将积极储备核心技术、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做优做强轮胎制造、电线电缆等高端制造主业;环保新能源等业务是公司控股上市公司物产环能的主业,物产环能将发挥上市平台作用,采用投资并购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等方式,积极探索合适的新能源业务发展机会。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2-040

  物产中大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和确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陈新、宋宏炯、张波、许强、洪峰、鄢超、曹茂喜、陈三联、郑春燕、陈俊、邵燕奇,共计11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陈新先生为董事长,选举张波女士为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法治建设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陈新、宋宏炯、张波、许强、洪峰、鄢超、李刚、邵燕奇,陈新为主任。

  2.审计委员会:陈俊、曹茂喜、邵燕奇,陈俊为主任。

  3.提名委员会:郑春燕、陈三联、许强,郑春燕为主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曹茂喜、郑春燕、陈俊,曹茂喜为主任。

  5.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张波、洪峰、鄢超、王露宁、杨正宏、李刚、吴斌、廖建新、殷畅、王奇颖、宣峻、邬静乐、叶光明、王君波、黄铁飞,张波为主任。

  6. 法治建设委员会:许强、陈敏凡、张旭慧,许强为主任。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陈新董事长提名,聘任宋宏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2.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宋宏炯总经理提名,聘任王露宁女士、杨正宏先生、李刚先生、吴斌先生、李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3.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陈新董事长提名,聘任廖建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4、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宋宏炯总经理提名,聘任王奇颖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胡健先生继续留任公司数字总监,任期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陈新董事长提议,聘任何枫女士、杜昕女士、张旭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事项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子公司收购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简历

  陈新: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1986年1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衢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等职。2022年1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波:女,1962年2月出生,1979年11月参加工作,硕士,农工党员,正高级经济师。曾任衢州市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经理、荷花办事处主任、南区支行行长,衢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衢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农工党省委副主委,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5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宋宏炯:男,1964年10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上虞市教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财基科科长,上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干部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公务员管理处处长,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2月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王露宁:女,1963年10月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杭州市政府档案局业务监督指导处副处长,浙江省计经委人事处主任科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要秘书(副处级)、助理调研员,浙江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物流部经理、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纪委书记、党委书记等职。2012年3月起任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6年2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杨正宏:男,1972年3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能源部经理、煤炭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2020年5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刚:男,1969年10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工程师。曾任浙江省国资委预算审计与业绩考核处副处长、企业改革与发展处副处长、企业改革与发展处处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2022年3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吴斌:男,1974年3月出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层正职)、投资发展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产业研究中心)负责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浙江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22年4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李兢:男,1978年5月出生,2002年4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民品室副主任、主任,市场营销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2017年7月入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8年1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廖建新:男,1970年9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流通部副部长、部长,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流通部、信息化办公室、协同发展中心总经理,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等职。2020年5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年7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奇颖:女,1971年11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杭州国际假日酒店财务副总监,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等职。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

  胡健:男,1973年10月出生,1995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管理会计事业部总经理、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创意麦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ERP总监,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总监,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信息平台部高级总监,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架构师。2021年1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总监。

  何枫:女,1983年10月出生,2008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2020年8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资深经理。

  杜昕:女,1983年11月出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经理(部门负责人),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

  张旭慧:女,1984年10月出生,2007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副部长,浙江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助理。2020年8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综合监督部、审计部、公司律师部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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