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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强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54,124,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6561%。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509,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1370%,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1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1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1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191%。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3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650%,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8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541%。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6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6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6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6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6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6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6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公司董事长魏强先生及其控制的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表决权46,245,600股、公司董事易明权持有表决权2,132,000股,公司董事王礼节持有表决权2,132,000股,上述股东均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6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6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6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6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了刘小进律师和陈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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