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司 2022年4 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2 年 5 月6日至2022年5月16日。
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且符合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2-032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2年 4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4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5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以下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
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
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
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2-033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大厦20楼董事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柯建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建鹏出席现场会议;公司高管马形山、林德法、方园均列席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0、议案 11、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邵春阳、吕佳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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