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尤若洁女士、独立董事项先权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因疫情原因均通过腾讯会议方式线上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潘利军先生因疫情原因通过腾讯会议方式线上参会。
3、 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5.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4议案名称: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8议案名称: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无回避表决情况,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特别决议议案包括: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和议案20。上述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的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以及议案20,对 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慧娟、王恩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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