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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优秀员工。

  4、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长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4人,代表股份175,429,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557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人,代表股份156,332,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10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096,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5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47,102,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56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股份28,006,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0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096,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555%。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29,0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0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00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29,0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0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3.00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29,0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0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4.00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12,2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6,8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85,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16,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29,0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0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12,2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6,8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85,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16,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08,7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809%;反对15,120,3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82,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92%;反对15,120,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429,0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0%;反对1,000,0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0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0%;反对1,00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60,7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894%;反对20,368,2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34,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577%;反对20,368,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双环传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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