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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惠州市惠南高新技术产业园惠泰路5号九联科技园)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0,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4,474,865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495,525,135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现场由董事长詹启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许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嘉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许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凌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于本议案的审议,詹启军、林榕、胡嘉惠、凌俊、许华、赖伟林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 议案名称:《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于本议案的审议,詹启军、林榕、胡嘉惠、凌俊、许华、赖伟林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 议案名称:《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于本议案的审议,王丽凤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6、议案 7、议案 9、议案 11、议案 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议案1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江临、田雅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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