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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3,824,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764,8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众源新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3-5312330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哈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哈船提供6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公司为安徽哈船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或“甲方”)提供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16日,已实际为安徽哈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安徽哈船的资金需要,近日,公司与扬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安徽哈船提供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众源新材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及2021年12月27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纬九路以北、罗岗河以西

  法定代表人:柳友贵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保温材料、减震降噪材料、特种功能材料、防腐材料、船舶材料、船舶配套设备、复合材料生产、设计、研发、加工、组装、销售;船舶内装工程、保温工程及防腐工程;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842.89万元,负债总额899.3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99.28万元,资产净额1,943.55万元,2021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45.3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010.27万元,负债总额1,115.1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14.62万元,资产净额1,895.13万元,2022年1-3月份无营业收入,净利润-48.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安徽哈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哈船”)的全资子公司,众源投资持有哈尔滨哈船8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4,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71.0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56,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53.98%,无逾期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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