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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协议受让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9.71%股份;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将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3、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9.71%股份的后续安排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的通知,格力电器正在筹划协议受让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持有的公司9.7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因格力电器已持有盾安环境29.48%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将会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

  由于盾安控股已于2022年4月28日与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盾安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单位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行杭州分行”)就公司9.71%股份(以下简称“前次协议转让”)签署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格力电器、盾安控股仍需就本次协议转让与前次协议转让相关方进一步协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格力电器的通知,由于本次协议转让沟通事项及沟通主体较多,目前交易各方正在积极推进相关程序并落实相关交易细节,公司预计无法在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及5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终止筹划协议转让及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事宜的原因

  根据格力电器的通知,就公司9.71%股份处置事宜,盾安控股曾向格力电器作出承诺,未事先告知格力电器并取得格力电器书面同意之前,除以集中竞价、不确定交易对象的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或通过司法途径被处置外,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盾安控股所持公司股份。

  2022年4月28日,在格力电器取得盾安环境29.48%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当天,盾安控股即与浙商行杭州分行、紫金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作出了关于重大事项的特别约定:“盾安控股承诺,将与格力电器保持较好沟通,协调格力电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前盾安控股未事先告知格力电器并取得格力电器书面同意,已事实上构成了对前述盾安控股向格力电器作出的承诺以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违反。格力电器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公开途径知悉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与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进行沟通,并及时发函告知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不同意前次协议转让并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在进一步沟通后明确提出拟受让公司9.71%股份。

  自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1日,经多轮沟通,在格力电器明确告知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本次协议转让可能触发全面要约,并取得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关于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的支持同时承诺将协调紫金投资同意终止前次协议转让的情况下,经审慎考虑,格力电器书面告知盾安环境拟筹划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并请盾安环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

  停牌期间,格力电器积极推动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工作,与有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未能按其在停牌前作出的书面及口头约定和承诺有效协调各方就本次协议转让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基于上述,经审慎研究,格力电器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

  三、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四、控股股东终止筹划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终止筹划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盾安控股持有的公司9.71%股份的后续安排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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