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 丽
因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笔误,和而泰“谐音梗公告”被关注,“临死股东大会”也一度冲上热搜。5月18日晚间,深圳证监局通报对涉事律所的处理结果,依法对该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三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事实上,近年来资本市场“乌龙信披”事件频发,引发业界对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思考。
“一些明显的错误,不仅会对投资者形成误导,也损害了法律文件的严肃性,削弱了投资者对相关机构工作质量的信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介机构要做到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严谨认真,压实“看门人”责任。
“乌龙信披”花样百出
主要有两种类型
根据和而泰发布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其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不过,该份法律意见书的标题,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
5月18日晚间,深圳证监局官网发布《深圳证监局对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并作出处理》显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圳证监局5月18日依法对该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三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临时”变“临死”背后更多的是中介机构的管理缺失。“除了依法对相关合规问题进行把关之外,中介机构还需要注意避免文字错误等低级错误。”
实际上,近年来,资本市场上“乌龙信披”事件时有发生。
此前,菲利华、旷达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也曾出现信披“失误”问题。《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信披错误主要包括数字单位及名字名称搞错、业绩数据填写颠倒、信息披露及董事会日期错误等,犯错主体涉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工作人员和上市公司工作人员,错误原因多为“交接疏忽和理解偏差”。
杨兆全介绍,频繁出现的“乌龙信披”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读者明显能看出是笔误的,比如“公墓基金”、“临死股东大会”、“人民医院的判决”等;另一种是读者难以发现的错误,比如财务数据错误、地名及项目名称混淆。前一种会让投资者对中介机构工作的严谨产生怀疑,而后一种则容易直接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如果因‘笔误’导致投资者误解甚至出现损失,同时也违背信息披露真实性等原则,存在重大误导、遗漏等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责任人则将承担相应处罚或赔偿责任。”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表示。
信披多环节存纰漏
纠错机制仍需完善
“乌龙信披”事件频发的背后,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多环节存在的严谨性及纠错机制的缺失。
深圳证监局在通报公告中指出,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看门人”,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提供专业、审慎的法律服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律师工作贯穿企业上市前后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始终。在企业改制、辅导、发行、上市、信披等环节中,律师事务所均是不可或缺的环节。除律师事务所外,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构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承担项目筛选、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审计监管、持续督导、估值定价等工作,均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披问题频发,说明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内部缺乏必要的校对监测和监管机制,在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短板。证监局采取的监管措施更多的是对责任人缺乏工匠精神的警示。“和而泰信披乌龙事件存在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中介机构应引以为戒。”
“目前,监管层正加大对中介机构监管力度。要杜绝笔误披露现象,相关机构和人员还需增强责任心,设置审查校对环节,对重要的文件,做到万无一失。” 杨兆全表示。
同时,监管部门对多起中介机构违规事件作出处罚。证监会于4月8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显示,2021年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非上市公众公司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709家次、211次。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全年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私募机构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94家次、378家次。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开展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监管,持续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压实“看门人”责任。
刘俊海表示,注册制下资本市场监管趋严,证券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责任越来越重,应加强校对、审核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防错、纠错机制。监管层当宽严相济、明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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