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建伟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50,687,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04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50,677,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02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副董事长高婷女士、独立董事杨隽萍女士、独立董事张诚先生及独立董事孙建辉先生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徐立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述职报告,对2021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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