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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军强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吕慧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7、8、9、10、12、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本次审议议案7、13、14需特别表决,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审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丹、应佳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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