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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银海街55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高飞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其中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裘娟萍女士代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傅燕萍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0、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与杭州宏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与杭州逸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杭州瑞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除议案11,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6、7、8、10、22对中小投资进行了单独计票。

  3. 第7项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4. 除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商宇洲、王俞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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