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业务等。
● 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 审议程序: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银行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 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业务等。
2、 资金额度:有效期限内,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 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 授权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 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 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风险。
(三) 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保障有效的控制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保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二)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四)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五)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六)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2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文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11.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011.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36.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4.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6日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44号”《验资报告》。公司2021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6,709.71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6,709.7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664.76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储存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系甲方全资子公司,作为甲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境内非居民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81977694678,截至2022年5月19日,专户余额为0元。甲方和乙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乙方须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进行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尤剑、刘科峰中的任何一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乙、丙、丁四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1、甲、乙、丙、丁四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2、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若四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4、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3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董事长柳新荣先生因公外出,委托董事柳新仁先生投票表决)。
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出董事柳新仁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4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51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柳新荣先生因公外出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柳新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柳新荣先生因公外出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柳新仁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议案7、8、9、11、14需要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桥先生、王媛媛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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