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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4,304,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03%。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8,996,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052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307,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478%;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24,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3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54,253,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273,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9%;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54,253,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273,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9%;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54,253,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273,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9%;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54,253,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273,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9%;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4,263,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284,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5%;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4,25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275,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1%;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3%;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3,510,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7%;反对794,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30,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862%;反对79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3,510,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7%;反对794,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30,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862%;反对79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2,998,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7%;反对1,305,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19,2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835%;反对1,305,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刘晓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3,947,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7%;反对3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967,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91%;反对35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1,000,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9%;反对3,30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21,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66%;反对3,303,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1,000,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9%;反对3,30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21,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66%;反对3,303,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1,000,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9%;反对3,30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21,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66%;反对3,303,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1,000,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9%;反对3,30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21,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66%;反对3,303,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1,000,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9%;反对3,30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21,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66%;反对3,303,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1,002,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5%;反对3,30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22,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48%;反对3,302,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4,263,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284,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5%;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4,253,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273,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9%;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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