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转债代码:123084 转债简称:高澜转债
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征集人谢石松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征集人谢石松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谢石松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1991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1年到中山大学法学院任讲师,1993年任副教授,1996年任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海南、中国广州、长沙、珠海、厦门、佛山、肇庆、惠州、湛江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兼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 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1. 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00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00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热管理及汽车电子制造总部项目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9)。
2. 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征集方案
(1) 征集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日(每日9:00-11:30、14:00-17:00)。
(2) 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年5月31日
(3) 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4) 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5) 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证券法务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高澜股份
收件人:石龙静
电话:020-66616248
邮政编码:51066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I. 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II. 已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III. 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IV.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6)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I. 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II. 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特此公告。
征集人:谢石松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3. 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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