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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琦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8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8.4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0万股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5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8.4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9日

  2、首次授予数量:32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84人

  4、首次授予价格:18.4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生猪销售量”指对外销售及对集团内部屠宰企业销售总值,“生猪屠宰量”指生猪代宰数量及生猪自营屠宰数量总值。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184人,授予数量32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84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8.41元/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9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3,926.40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神农集团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8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5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8.41元/股。

  董事张晓东先生、顿灿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乔关女士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祖训先生与何乔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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