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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1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会人员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365,178,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6%。(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3,500,0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1,015,623,653股)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82,664,2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6,023,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154,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9%。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365,161,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647,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9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365,161,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647,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9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365,161,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647,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9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5,161,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647,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9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365,161,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647,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9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5,161,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647,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9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作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2年4月29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佳玥,王博

  3、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鉴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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