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48,894,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8%,锁定期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10,000股,并于2021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20,324,469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0,434,46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数量为48,894,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8%。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71,430,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2%。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钟永利、上海澎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宿迁钟山天翊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熔拓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冯毅、北京莫高丝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周友滨、苏州熔拓达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通州湾实领海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通东拓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七都熔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滦海中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姚洁、白洞明、上海翡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丰合信(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敏亚、郑文涌、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方海伟、杭州汉理前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佟鑫、张洪刚、张祥娟、新疆圣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金峰、邝天堂、钟志良、张中楠、孙健、赵彦斌、温显华、朱兴旺、上海汉理前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前39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截止目前,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5.62%股份;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55%股份、宿迁钟山天翊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28%股份、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28%股份,上述三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11%股份;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61%股份;上海澎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77%股份、苏州熔拓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18%股份、苏州熔拓达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0.69%股份、南通东拓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0.56%股份、苏州七都熔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0.53%股份、张洪刚持有公司0.23%股份,上述六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96%股份。以上11名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单位/本人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本单位/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2、在减持本单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时,本单位/本人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发行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3、若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澎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熔拓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熔拓达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拓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七都熔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张洪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不再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无需履行相关规定中有关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需履行的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9名。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48,894,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8%。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周友滨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176,50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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