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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福能方圆大厦12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金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未出席董事及其原因:郑建新因出差未出席;独立董事黄光阳、肖阳、刘伟英因公务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未出席监事及其原因:彭家清、李日亮因公务,张姝在外地请假;

  3、 董事会秘书林金水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的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0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与实际控制人权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向关联人购买煤炭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向建材控股销售水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议案名称:接受关联人直购电技术服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5议案名称:向建材控股借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6议案名称:接受集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四)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五)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六)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8.00《关于2022年度与实际控制人权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31,895,707股)、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4,521,000股)、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持股502,920股),该三个股东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已回避表决。

  (2)本议案共有6个子议案,每个子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9、10、11、12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实际表决结果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13.00《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共三位董事候选人,实际投票结果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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