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当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1,280,948,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6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93,789,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4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87,158,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02,632,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5,473,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87,158,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276,544,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2%;反对4,202,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1%;弃权2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98,228,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9%;反对4,202,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48%;弃权2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543,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1%;反对4,209,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7%;弃权1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8,227,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0%;反对4,209,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19%;弃权1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542,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1%;反对4,204,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2%;弃权2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98,226,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74%;反对4,204,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3%;弃权2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544,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2%;反对4,202,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1%;弃权2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98,228,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9%;反对4,202,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48%;弃权2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 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465,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0%;反对4,476,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5%;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8,149,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320%;反对4,476,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18%;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455,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6.3794%;反对4,204,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3.603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98,407,67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39%;反对4,204,47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北京东华诚信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华诚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薛向东合计1,164,268,869股已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武千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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