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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6: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实劲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

  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详情如下:

  (一)报表列报差异说明:

  (1)公司2021年12月新搬迁入驻的厂房由政府代建,公司自行装修。原会计处理时将装修费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更正后的报表调增固定资产36,651,270.36元,调减其他流动资产36,651,270.36元。

  (2)对预付的采购款、增值税进项余额,公司在编制2022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时未对负值进行重分类列报调整,因此公司对报表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报表调增预付款项 62,900,733.06元,调增应付账款85,944,133.02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 11,311,696.36元,调增应交税费11,311,696.36元,调增其他非流动资

  产23,043,399.96元。

  (3)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摊销金额,公司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列报至其他收益,因此公司对报表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报表调增其他收益1,443,359.18元、调减营业外收入1,443,359.18元。

  (二)未使用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差异说明:

  公司在编制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时,未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规范列报,因此公司对报表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报表调增使用权资产128,055,059.27元、调增应付账款26,475,585.16元、调增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69,074.27元、调增租赁负债96,110,399.84元。

  (三)其他事项说明

  (1)编制合并报表未抵消权益分录

  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遗漏抵消子公司股本和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错误调整上期已处置子公司少数股权对损益的影响,因此公司对报表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报表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和股本5,000,000.00元、调增少数股东损益64,071.74元。

  (2)遗漏递延收益和应交税费调整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司编制本期会计报表时,在考虑上期审计调整金额对本期财务报表影响时存在遗漏,因此调减应交税费4,252,235.95元、调减递延收益4,793,065.24元、调增盈余公积6,648,768.57元、合计调增未分配利润2,396,532.62元。

  (3)现金流量表归类调整在编制报表时,应将2022 年1月份赎回的理财产品产生的现金流入计入“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栏目中,我司归类错误,计入“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栏目中,调增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4,113,681.34元,调减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4,113,681.34元。

  (四)情况说明总结

  (1)公司本次关于报表列报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以及其他事项的会计差错更正主要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部分科目金额,进而影响了总资产、总负债的金额,同时对净资产和营业利润金额也产生了影响,其中总资产调增220,310,888.6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调增4,045,301.19元,营业利润调增1,443,359.1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64,071.74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 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

  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其他报表项目不变,更正后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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