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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2022年5月20日起新增国联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国联证券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届时可通过国联证券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国联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基金清单

  注:同一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自2022年5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国联证券申购上述基金,将享受申购费率折扣,具体折扣优惠以国联证券的相关公告为准。

  2、具体折扣优惠规则及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国联证券的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国联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国联证券的规定为准。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以国联证券的相关公告为准。     2、国联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国联证券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代销及费率优惠活动详情:

  (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网址: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95570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2022年5月20日起新增泰信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参加泰信财富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泰信财富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泰信财富为销售机构的基金清单

  注:同一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自2022年5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泰信财富申购上述基金,将享受申购费率折扣,具体折扣优惠以泰信财富的相关公告为准。

  2、具体折扣优惠规则及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泰信财富的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泰信财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泰信财富的规定为准。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以泰信财富的相关公告为准。     2、泰信财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泰信财富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代销及费率优惠活动详情:

  (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网址:www.taixincf.com

  客服电话:400-004-8821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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