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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50,804,382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668,575,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2022年5月28日和5月29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5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辉光电”)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81,444,225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并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407,221,125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1年6月26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402,216,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083,660,725股,公司总股本由13,407,221,125股增加至13,809,437,62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626,934,82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82,502,7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96,724,660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11月29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份),限售股股东共计16名,对应的股份数量共计3,419,379,38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24.62%,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4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750,804,382股,其他首发限售股股东2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2,668,575,0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5月28日和5月29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5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授予的80,195,560股股份已于2022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809,437,625股增加至13,889,633,185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限售期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上海金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股份股东承诺

  获配的本次发行之股票的锁定期限为12个月,锁定期限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上述锁定期限内,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股份股东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对应的获配股票。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

  (1)和辉光电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和辉光电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和辉光电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辉光电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419,379,382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50,804,382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668,575,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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