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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2-26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李民吉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5人,非执行董事王洪军、马晓燕、邹立宾、曾北川因公务及疫情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陈永宏、王化成、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因公务及疫情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8人,外部监事郭田勇因公务及疫情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宋继清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09.39亿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62亿元,提取一般准备26.33亿元,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21年度股息9.36亿元,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21年度利息19.40亿元,按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38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52.01亿元。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为880.67亿元。

  5、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服务机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22年度审计、2022年中期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

  7、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需要在规划期内分阶段、分批次发行资本债券,总额不超过上年末风险资产(集团口径)余额的5%。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如下: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具体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状况,确定发行资本债券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发行金额、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择机发行;授权期限自2022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债券存续期间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审批要求和发行条款等,办理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减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资本债券存续期间的其他相关事宜等。

  8、 议案名称:《关于华夏银行对外捐赠授权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正常情况下,单笔不超过800万元(含本数)且该年度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为确保紧急对外捐赠的时效性,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遇紧急突发重大事项时,单笔超过800万元(不含本数),或年度累计超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年度捐赠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但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9、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

  10、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84.960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4.9600亿元人民币。

  10.02、 议案名称: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415.461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35.4610亿元人民币。

  10.03、议案名称: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40.179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60.1790亿元人民币。

  10.04、议案名称: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26.200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6.2000亿元人民币。

  10.05、议案名称: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47.185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75.7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71.4850亿元人民币。

  10.06、 议案名称: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56.190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2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6.1900亿元人民币。

  10.07、 议案名称:对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93.150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93.1500亿元人民币。

  1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后分别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5月2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1项议案,其中第7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1项议案全部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程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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