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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陆卫东先生持有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120,8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陆卫东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120,82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12%。在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893,3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1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120,8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股东陆卫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12月5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陆卫东

  1) 股份锁定承诺:

  一、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股份公司IPO申报前持有的股份公司720万股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股份公司IPO申报前持有的股份公司720万股股份。

  二、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股份公司IPO申报后取得的股份公司600万股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股份公司IPO申报后取得的股份公司600万股股份。

  2) 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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