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陆卫东先生持有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120,8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陆卫东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120,82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12%。在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893,3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1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120,8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股东陆卫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12月5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陆卫东
1) 股份锁定承诺:
一、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股份公司IPO申报前持有的股份公司720万股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股份公司IPO申报前持有的股份公司720万股股份。
二、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股份公司IPO申报后取得的股份公司600万股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股份公司IPO申报后取得的股份公司600万股股份。
2) 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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