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湖北省枝江市七星大道18号奥美医疗总部大楼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杜先举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4,479,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3,265,407股的71.76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4,868,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3,265,407股的57.61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9,610,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3,265,407股的14.1505%。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7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3,265,407股的0.07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3,265,407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7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3,265,407股的0.0756%。
(三)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4,462,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2,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723%;反对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27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939%;反对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6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939%;反对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6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939%;反对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6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939%;反对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6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商品期货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939%;反对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277%;弃权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8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939%;反对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277%;弃权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8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939%;反对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277%;弃权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8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6,43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939%;反对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277%;弃权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83%。
关联股东崔金海(持有股份145,794,859)、关联股东万小香(持有股份62,483,509)、关联股东杜先举(持有股份18,937,942)、关联股东崔星炜(持有股份14,915,303)、关联股东崔辉(持有股份14,915,303)、关联股东杜开文(持有股份10,937,89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7,984,806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4,373,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9078%;反对6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138%;弃权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8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289,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939%;反对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277%;弃权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83%。
关联股东陈浩华(持有股份89,131,921)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9,131,92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54,462,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2,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723%;反对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27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939%;反对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277%;弃权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韦佩 颜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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