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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A栋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0,6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6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6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6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吴碧玉律师、高丽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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