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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及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下转C27版)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65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 2022年5月3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南方希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28,957,1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南方希望的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鉴于全国目前正处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公司目前运营总部所在地北京、成都当地或周边区域疫情形势严峻,给公司董监高及工作人员的出行,筹备与参加现场会议造成了极大不便;也会给广大股东的出行与参加现场会议带来不便;并且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会议召开场所是否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与防控要求实行封闭管理、是否存在进出限制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配合落实疫情防控需求,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无法设置现场会议的风险。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线上会议方式召开。

  公司建议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为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向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线上接入方式,报名登记方式及参会方式详见第三部分线上股东大会参会方式。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和变更会议召开形式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该变动后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线上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线上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因疫情原因,公司不设置现场会议场所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表:

  

  1.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线上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议案6、7、15、16、17、18、19、20、2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3)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9、20、21、22、23、24回避表决。

  (4)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5)议案8、9、1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议案26、27、28为累积投票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7)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已针对上述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征集人同时征求股东对于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投票意见,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中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进行表决或另行表决;若被征集人在《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了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投票意见,则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的投票意见代为表决,若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在《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投票意见在且未另行表决的,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9)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22年5月21日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线上股东大会参会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时间内,根据上述信息,上传相关电子文件报名登记参会。上市公司将根据填报信息校验参会信息,参会股东应按要求上传资料,以免报名不成功。

  2、线上参会方式

  拟线上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于2022年5月30日 17:00前通过链接https://eseb.cn/V25eX2UaVa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登记。参会股东身份经审核通过后,会议当天可通过该链接及二维码参会。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    编:61006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6

  2.投票简称:希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 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示例表提案2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示例表提案2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编码示例表提案2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66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互保理合作发起设立天津云翎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辽宁省中互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互保理”)以及子公司四川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六和农牧”)共同发起设立总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0135亿元的天津云翎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伙企业”,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其中,中互保理认缴出资金额不超过80,100万元;本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不超过20,025万元,六和农牧认缴出资金额10万元;中互保理认缴出资金额和本公司认缴出资金额比例为4:1。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互保理合作发起设立天津云翎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子公司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1、辽宁省中互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南京南街1220号(60门)119号工位

  法定代表人:刘宇生

  注册时间:2018-11-02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互保理不存在关联关系。

  2、四川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津县工业园区希望西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颜利均

  注册时间:2009-07-02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进出口;兽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天津云翎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2、合伙企业规模:总认缴不超过人民币10.0135亿元

  3、合伙企业期限:不限

  4、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制

  5、拟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滨海基金小镇-20层-093号

  6、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

  7、出资方式:

  单位:万元

  

  8、出资进度:一次性出资到位。

  9、营业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人才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10、投资方向:以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作为资金来源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向本公司提供信托贷款。

  11、合伙企业管理模式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投资及日常事务管理。

  12、合伙企业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利润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3、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确定投资标的,取得投资收益和本金,并根据合伙企业约定方式向合伙人进行收益和本金的分配。各合伙人取得投资收益和本金之后,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方式决定合伙企业是否解散或者退伙。

  14、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方式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日之内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其它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本账户余额及该会计年度的变化。

  15、其他说明

  合伙企业中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以及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等情况无特别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参与并发起设立合伙企业,并以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作为资金来源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向本公司提供信托贷款,有利于加快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布局,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2、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的期限较长,故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合伙企业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在合伙企业的设立及运作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3、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子公司及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合伙企业,并以合伙企业的实 缴出资作为资金来源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向本公司提供信托贷款,进一步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加快业务布局。

  五、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6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蔡曼莉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蔡曼莉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蔡曼莉,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曾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先后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副处长、监管一处处长、并担任上市公司监管部会计与评估小组组长。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极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飞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旷视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人蔡曼莉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新希望

  证券代码:000876

  法定代表人:刘畅

  董事会秘书:兰佳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联系传真:028-85950022

  电子邮件:000876@newhope.cn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31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以及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4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24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27日期间(每日9:0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收件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联系传真:028-85950022

  邮政编码:61006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五、报备文件

  征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蔡曼莉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及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68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王佳芬,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q \o\ac(□,√)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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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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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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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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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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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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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eq \o\ac(□,√)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eq \o\ac(□,√)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eq \o\ac(□,√)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eq \o\ac(□,√)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eq \o\ac(□,√)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佳芬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6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蔡曼莉,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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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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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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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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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下转C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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